教学管理


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完善我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制度,保证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处负责总体课程的体系结构设置外,主要负责公共课程的管理;专业课程的管理由我学院负责。全面负责课程的设置、课程的管理和课程质量保证与检查。 一、研究生课程 设置研宄生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是拓宽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建立知识台阶、突出能力培养和加强科研应用等。 (一)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目录、课程计划及成绩单中应该完全一致,并有固定的课程编号。 (二)教学大纲 制定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应由临床医学专业二级学科授课教师认真讨论,要注重课程内容,能及时反映学科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同时大纲在撰写过程中还需要注意 理论课与临床的合理衔接、有较高深度和较为宽广的知识面,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并注意理论结合临床,加强科研、临床等能力的培养。 教学大纲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课程内容,写清课程的章节及其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大纲说明,包括:①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的前沿新知识、临床新发展、科研新方向;②学时、学分、开课时间、开课单位;③先修课程、开课方式,教材及参考书。教学大纲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 二、课程结构 临床医学专业课程结构由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定时间同步进行。由研宄生学院负责汇 总、编印,面向学生公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出时,必须在授课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和申请,由第一临床医学院院长审批,研究生处备案,以利工作正常进行。 三、课程教学安排 (一)根据课程计划,临床学科专业的不同,第一临床医学院按照学科安排专业课表,下达教学任务,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按照教学日历安排的课程研究生不能缺课。特殊原因确需 变动的,则由研究生提出申请,经授课教师同意并签属意见后,报第一临床医学院批准。 四、课程考核 (一)学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宄生学习质量的标志。凡属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均需按规定的顺序、时间及学时、学分的要求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形式及结构可灵活多样,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也可采用大作业、课程论文、口试、实践等多种考核形式,但每次考核必须有文字档案记录,考核材料上交第一临床医学院存档。 (三)考试之后上报成绩单,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统一上报学院研究生处。考核分数分为几部分的,在成绩单上请注明分数比例,填写成绩单时必须按表格内项目逐一认真写清楚。特别是研究生的学号、课程编号,并注明是课程类别,以及考核方式,务必要准确。 五、课程成绩及管理 (一)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一次,重修随下届同卷考试,重修及格者登记学分,并按重修成绩记入成绩档案,但必须注明重修字样。 (二)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三级医院证明,经第一临床医学院院长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可以缓考。因事一般不得缓考。经批准缓考者随下届同卷考试,仍按正常考试记分。 (三)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为“0”分计,并不能参加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所在学科讨论同意,报研究生处备案,在答辩前半年给一次补考机会。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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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完善我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制度,保证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处负责总体课程的体系结构设置外,主要负责公共课程的管理;专业课程的管理由我学院负责。全面负责课程的设置、课程的管理和课程质量保证与检查。 一、研究生课程 设置研宄生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是拓宽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建立知识台阶、突出能力培养和加强科研应用等。 (一)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目录、课程计划及成绩单中应该完全一致,并有固定的课程编号。 (二)教学大纲 制定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应由临床医学专业二级学科授课教师认真讨论,要注重课程内容,能及时反映学科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同时大纲在撰写过程中还需要注意 理论课与临床的合理衔接、有较高深度和较为宽广的知识面,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并注意理论结合临床,加强科研、临床等能力的培养。 教学大纲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课程内容,写清课程的章节及其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大纲说明,包括:①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的前沿新知识、临床新发展、科研新方向;②学时、学分、开课时间、开课单位;③先修课程、开课方式,教材及参考书。教学大纲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 二、课程结构 临床医学专业课程结构由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定时间同步进行。由研宄生学院负责汇 总、编印,面向学生公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出时,必须在授课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和申请,由第一临床医学院院长审批,研究生处备案,以利工作正常进行。 三、课程教学安排 (一)根据课程计划,临床学科专业的不同,第一临床医学院按照学科安排专业课表,下达教学任务,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按照教学日历安排的课程研究生不能缺课。特殊原因确需 变动的,则由研究生提出申请,经授课教师同意并签属意见后,报第一临床医学院批准。 四、课程考核 (一)学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宄生学习质量的标志。凡属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均需按规定的顺序、时间及学时、学分的要求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形式及结构可灵活多样,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也可采用大作业、课程论文、口试、实践等多种考核形式,但每次考核必须有文字档案记录,考核材料上交第一临床医学院存档。 (三)考试之后上报成绩单,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统一上报学院研究生处。考核分数分为几部分的,在成绩单上请注明分数比例,填写成绩单时必须按表格内项目逐一认真写清楚。特别是研究生的学号、课程编号,并注明是课程类别,以及考核方式,务必要准确。 五、课程成绩及管理 (一)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一次,重修随下届同卷考试,重修及格者登记学分,并按重修成绩记入成绩档案,但必须注明重修字样。 (二)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三级医院证明,经第一临床医学院院长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可以缓考。因事一般不得缓考。经批准缓考者随下届同卷考试,仍按正常考试记分。 (三)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为“0”分计,并不能参加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所在学科讨论同意,报研究生处备案,在答辩前半年给一次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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