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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学位论文指导、评审与答辩环节相关规定

总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评审及答辩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专业学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牡丹江医学院的有关要求,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医学人才为发展目标,结合第一临床医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论文应符合牡丹江医学院《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牡丹江医学院硕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掌握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新进展和前沿研究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某些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某些理论与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学位论文的指导、评审和答辩等环节,要遵循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相关程序。 学位论文指导 第四条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的科研实践及科研资料的整理,论文中应对本人研究成果做出详细的阐述。论文的撰写要求与装订,按照《牡丹江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 第五条 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着重培养和训练研究生具备以下能力: 1、科学研究能力 训练研究生提出有价值的研究问题、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组织协调和工程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2、学术创新能力 训练研究生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思考、创新性科学研究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能力。 3、论文写作能力 训练研究生掌握学位论著撰写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署名及著作标注规范等,熟练运用学术语言,精炼、清晰、准确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的能力。 论文开题报告 第六条 学位论文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在开展学位论文实验工作之前,研究生需要首先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文献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参加科研工作,确定选题,并经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学科审核批准后,尽快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写出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第二学期末之前在学科内进行开题报告,考核专家小组就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议,同时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补充修改。进行开题报告时应有详细记录,并记入培养手册。 第八条 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第一临床医学院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研究生培养档案中保存。未通过者限期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按照《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处理。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第九条 依据《牡丹江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水平考核实施办法》,第一临床医学院对临床学科硕士学位论文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在硕士研究生进入学习中期后,需要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能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组织,在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我临床医学学科组织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课程、课题研究新进展情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参与考核的导师提出意见或建议,以利于下一步工作顺利进行并做详细记录,并将中期考核安排上报研究生处。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实践技能以及课题研究的进展与水平。重点考核研究生的业务水平。 1、政治思想考评,按照规定项目进行评分,对于曾有考试作弊及严重违纪行为且无明显悔改表现者,政治思想考评不得通过。 2、科研能力考评,要求研究生完成综述一份,已在教研室或临床科室做开题论证报告并通过答辩;研究生需向考核小组做一次课题进展及前景分析报告。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汇报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价,提出建议,并进行客观评分。 3、教学能力考评,根据研究生以往授课情况或在考核期间作一次模拟性课堂教学。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授课情况,进行客观评分。 4、临床技能考评,选择未经研究生诊治过的病人,从体检、病历书写到诊治处理、诊疗技术操作等方面,全面考评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并进行客观评分。 第十一条 由第一临床医学院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第一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由部分硕士研究生导师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一般为3—5人,并设秘书1名;组长由各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培养部门认真检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开题论证报告、原始实验记录、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轮转情况,凡不合格者不得通过中期考核。 第十三条 第一临床医学院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做出结论,将中期考核材料存档,并对本单位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培养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与汇总材料一起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具体运行详见《第一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学位论文评审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评审一般于答辩前二个月进行,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运行见《牡丹江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相关规定》。第一临床医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的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规定进行。 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与要求 1、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内容,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经第一临床医学院审核、确认符合申请相关学位要求,于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及摘要打印并装订成册,供评阅和答辩之用。 2、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申请人在第一临床医学院领取有关答辩表格并逐项填写,作好论文答辩申请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应全面评价研究生的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科研、教学能力,外语水平等,并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4、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查,内容是:凡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犯有严重错误,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学位课程有一门经补考仍不及格,或未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者;论文非本人完成或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者等情况均不能申请答辩。详见《牡丹江医学院硕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细则》。 5、由3-5名硕士研究生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由研究生处发出聘请书。评阅人对论文要写出详细的评语并对可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答辩前评阅人姓名应对研究生保密,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若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评阅人认为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则可组织答辩,否则不予以组织答辩。 6、由研究生处组织抽检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 7、论文答辩会由学科组织进行,负责答辩相关事宜,一般在每年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8、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关职称专家5-7人组成,成员中应有外单位1-2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外单位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以参加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会,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9、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硕士论文,进入答辩程序。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负责。根据研究生的不同学科及研究方向,学院基本按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考核小组成员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外请专家由学科负责,并报校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组织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申请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并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1、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正式开始。 2、研究生导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及论文完成情况等。 3、研究生报告论文(时间约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会成员提出问题,报告人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 5、休会三十分钟。 二、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对未通过答辩者要做出是否同意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 三、决议应对论文内容、方法、讨论、结论各方面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论文水平做出学术评价。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四、复会。答辩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的决议和表决结果。由答辩秘书将决议和表决结果填入《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申请表》,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送第一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位建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上述材料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五、答辩会应有记录,整理成文字后填写论文答辩情况表上,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秘书签字后在第一临床医学院存档。 六、投票结果与建议: 1、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论文答辩通过,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2、对论文评阅未通过、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以及第一临床医学院分会委员表决未通过者,第一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次审议,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其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进行表决,重新提交学位申请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对于答辩委员会不同意其在一年内修改论文的,第一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则不予审议表决。 第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将授予学位、延期再答辩、不授予学位的建议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

总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评审及答辩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专业学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牡丹江医学院的有关要求,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医学人才为发展目标,结合第一临床医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论文应符合牡丹江医学院《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牡丹江医学院硕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掌握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新进展和前沿研究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某些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某些理论与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学位论文的指导、评审和答辩等环节,要遵循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相关程序。

学位论文指导

第四条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的科研实践及科研资料的整理,论文中应对本人研究成果做出详细的阐述。论文的撰写要求与装订,按照《牡丹江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

第五条 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着重培养和训练研究生具备以下能力:

1、科学研究能力 训练研究生提出有价值的研究问题、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组织协调和工程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2、学术创新能力 训练研究生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思考、创新性科学研究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能力。

3、论文写作能力 训练研究生掌握学位论著撰写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署名及著作标注规范等,熟练运用学术语言,精炼、清晰、准确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的能力。

论文开题报告

第六条 学位论文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在开展学位论文实验工作之前,研究生需要首先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文献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参加科研工作,确定选题,并经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学科审核批准后,尽快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写出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第二学期末之前在学科内进行开题报告,考核专家小组就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议,同时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补充修改。进行开题报告时应有详细记录,并记入培养手册。

第八条 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第一临床医学院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研究生培养档案中保存。未通过者限期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按照《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处理。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第九条 依据《牡丹江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水平考核实施办法》,第一临床医学院对临床学科硕士学位论文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在硕士研究生进入学习中期后,需要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能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组织,在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我临床医学学科组织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课程、课题研究新进展情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参与考核的导师提出意见或建议,以利于下一步工作顺利进行并做详细记录,并将中期考核安排上报研究生处。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实践技能以及课题研究的进展与水平。重点考核研究生的业务水平。

1、政治思想考评,按照规定项目进行评分,对于曾有考试作弊及严重违纪行为且无明显悔改表现者,政治思想考评不得通过。

2、科研能力考评,要求研究生完成综述一份,已在教研室或临床科室做开题论证报告并通过答辩;研究生需向考核小组做一次课题进展及前景分析报告。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汇报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价,提出建议,并进行客观评分。

3、教学能力考评,根据研究生以往授课情况或在考核期间作一次模拟性课堂教学。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授课情况,进行客观评分。

4、临床技能考评,选择未经研究生诊治过的病人,从体检、病历书写到诊治处理、诊疗技术操作等方面,全面考评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并进行客观评分。

第十一条 由第一临床医学院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第一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由部分硕士研究生导师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一般为3—5人,并设秘书1名;组长由各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培养部门认真检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开题论证报告、原始实验记录、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轮转情况,凡不合格者不得通过中期考核。

第十三条 第一临床医学院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做出结论,将中期考核材料存档,并对本单位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培养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与汇总材料一起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具体运行详见《第一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学位论文评审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评审一般于答辩前二个月进行,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运行见《牡丹江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相关规定》。第一临床医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的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规定进行。

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与要求

1、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内容,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经第一临床医学院审核、确认符合申请相关学位要求,于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及摘要打印并装订成册,供评阅和答辩之用。

2、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申请人在第一临床医学院领取有关答辩表格并逐项填写,作好论文答辩申请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应全面评价研究生的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科研、教学能力,外语水平等,并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4、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查,内容是:凡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犯有严重错误,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学位课程有一门经补考仍不及格,或未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者;论文非本人完成或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者等情况均不能申请答辩。详见《牡丹江医学院硕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细则》。

5、由3-5名硕士研究生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由研究生处发出聘请书。评阅人对论文要写出详细的评语并对可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答辩前评阅人姓名应对研究生保密,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若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评阅人认为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则可组织答辩,否则不予以组织答辩。

6、由研究生处组织抽检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

7、论文答辩会由学科组织进行,负责答辩相关事宜,一般在每年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8、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关职称专家5-7人组成,成员中应有外单位1-2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外单位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以参加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会,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9、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硕士论文,进入答辩程序。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负责。根据研究生的不同学科及研究方向,学院基本按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考核小组成员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外请专家由学科负责,并报校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组织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申请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并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1、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正式开始。

2、研究生导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及论文完成情况等。

3、研究生报告论文(时间约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会成员提出问题,报告人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

5、休会三十分钟。

二、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对未通过答辩者要做出是否同意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

三、决议应对论文内容、方法、讨论、结论各方面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论文水平做出学术评价。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四、复会。答辩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的决议和表决结果。由答辩秘书将决议和表决结果填入《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申请表》,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送第一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位建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上述材料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五、答辩会应有记录,整理成文字后填写论文答辩情况表上,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秘书签字后在第一临床医学院存档。

六、投票结果与建议:

1、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论文答辩通过,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2、对论文评阅未通过、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以及第一临床医学院分会委员表决未通过者,第一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次审议,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其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进行表决,重新提交学位申请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对于答辩委员会不同意其在一年内修改论文的,第一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则不予审议表决。

第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将授予学位、延期再答辩、不授予学位的建议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