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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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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院务公开公示管理制度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院务公开公示管理制度

 

一、 公开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原则。

二、 公开事项认真遵循依法、真实、全面和及时的原则。

三、 政(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按照《政(院)务公开制度》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开。不得将重要事项以简化的形式进行公示。

四、 公开的事项由职能科(室)提出并填写“政(院)务公开审批登记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批后进行公示,重要事项须经一把手或经有关会议讨论后方能公示,任何人不得擅自张贴或撤销公示内容。

五、 公示内容由提出公示的科室指定专人撰写,标题:公示,正文直接进入主题,内容完整,文字简练,通俗易懂,字幕大而规范。

六、 公开办公室建立政(院)务公开(对内、对外)审批登记簿,公示后将公示原件报推进办公室备案。

七、 公示时间一般为5至7天,特殊情况不得少于3天,遇公休日、节假日应延长,不得事后进行公示。

八、 公开内容较多时,公开办公室应给予协调安排,可通过不同途径进行公开,便于职工群众及时了解公开的内容。

九、 承办部门和相关科室要主动热情接待职工群众,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应告知解决处理的结果。

十、 公开办公室要及时将公开后职工群众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向主管领导和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二〇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