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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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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科】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院内宣传品管理办法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医院将统一规划摆放,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核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排版设计等)院内的宣传品,特制定此方法。

一分院、康复中心、各科室:
为规范医院内宣传品的管理,保持医院环境的整洁、美观、和谐,打造优质医疗环境与积极高效的宣传氛围,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医院、医护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医院将统一规划摆放,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核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排版设计等)院内的宣传品,特制定此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宣传品,包括医院制作的条幅、图板、胸卡、就诊卡、门牌、门诊手册及各科室在医院内悬挂、摆放、张贴的各种条幅、展板、图版、海报、户外移动展板、自制宣传单等。
院外单位或个人禁止在院内布置广告及告示类宣传品。
二、费用管理
(一)医院在各科室张贴的、统一制作的宣传品(包括各科室医生、护士一览表及所需要照片、药袋、CT手提袋)、科室宣传手册、海报等费用,由医院承担。医院出资制作的宣传品,因违规投入使用而被清理的,重做费用由科室承担。
(二)各科室自行制作宣传品费用由各科室自行承担。
(三)无论是医院统一制作还是各科室自行制作宣传品,须经宣传科在导向、文字、设计等方面把关后方可制作和投入使用。
三、重点要求
(一)宣传品的内容要政治正确、健康积极、格调文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语言简洁明了、用词准确、用字规范;
(二)医院主干道、主建筑物、主广场等公共区域内,
原则上只限悬挂、张贴、摆放以下内容的宣传品: 
1、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品。
2、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品。 
3、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宣传品。
4、为宣传各科室,经宣传科批准的宣传品。
(三)医院内禁止布置有下列内容的宣传品:
1、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
2、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核心价值观的。
3、不利于大局稳定及社会和谐的。
4、以商业性内容为主的。
5、少数民族文字“标语牌”、“提示牌”等内容要经审核确认,用语要规范。涉及宗教内容的标牌、标签及用语一律不得在校园内使用。
 
(四)医院商业点只许在营业点门面作广告、海报等宣传;
(五)医院的宣传品众多,应做到美观大方,与其所布置位置的周围环境相和谐,由宣传科进行总体规划。
1、宣传科将严格筛选宣传品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2、经调研,决定将我院宣传品整体尺寸缩小,杜绝一个内容占整面墙等张贴方式,各职能、临床科室制作时应考虑到医院的长期发展和多科协调等需求。
(六)宣传品须在其右下角粘贴《红旗医院院内宣传品布置审批表》附带的“同意发布专用贴(可复印)”,注明所属单位名称、负责人、展示期限。(※各科室、保卫、保洁人员要实时关注该宣传品的“同意发布专用贴”,到期即可清理。未粘贴“同意发布专用贴”的宣传品,各科室、保卫、保洁人员随时可以清理。)
(七)橱窗是日常宣传的主要舆论阵地之一,要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及医院中心工作开展宣传,突出专题和新闻两大特色。宣传科是全院橱窗的主管部门,后勤、保卫协助作好相关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张贴物 (包括公告、布告、通知、宣传品、标语、海报、启事、通告等)的管理使用规定:
1.张贴物必须张贴在医院指定的地点,其他位置严禁张贴。
2.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合法,形式整洁,用字规范。
3.张贴物必须签署正式名称,个人或院外单位未经宣传科同意,不得在院园内张贴任何物品。
4.禁止张贴大、小字报、传单及非法印刷品。
5.少数民族文字“标语牌”、“提示牌”等内容要经审核确认,用语要规范, 涉及宗教内容的标牌、标签及用语一律不得在院内使用。
(九)悬挂物(包括横幅、旗帜、气球等)的管理使用规定 :
1.悬挂物必须积极健康、内容真实合法,形式整洁,用字规范。
2.悬挂物品必须报请宣传科审批,批准后,悬挂在指定地点,并在规定时间清除。
(十)严禁商业广告、流动传单等乱贴乱放的野广告行为,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在院内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和宣传品,禁止一切宗教、反动、迷信、淫秽、凶杀、暴力和伪科学等宣传物品在医院内传播。
(十一) 违反以上规定者,宣传科有权会同保卫科予以清除,并对责任人(或各科)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予以处分。
 
四、备案要求
宣传内容和版式符合医院文化建设要求的,可按本管理办法流程填表、签字,完成备案后投入使用。
(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应严格审查宣传
品内容,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及功能性。
(二)各科室如在医院设置宣传品,应与宣传科申请,填写《红旗医院院内宣传品安放审批表》(JL-XCK-135),经申请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到宣传科申请备案,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同意发布专用贴”。
(三)各科室制作宣传品时,应主动提供的供图片、文字,内容、版式,宣传科审核后转交制作公司(设备科招标的制作公司),宣传科与制作科室对制定的宣传品小样进行确认无误后,制作公司方可印制。
(四)院外单位或个人在医院内发布宣传品的,需填写《红旗医院院内宣传品安放审批表》(JL-XCK-135号),由与其合作的院内科室、部门审核并向医院宣传科申请报批。
(五)医学院、学生社团等活动需要悬挂条幅或摆放展板的,须报宣传科审批。
(六)《红旗医院院内宣传品安放审批表》(JL-XCK-135)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宣传科,一份留存申请科室。
(七)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医院内私自悬挂张贴宣传品或摆设宣传展位。
五、布置和清理
(一)宣传品应按照登记备案的内容制作,在批准的地点、期限内进行布置。宣传品的布置方式应规范、端正,力求做到幅面大小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二)按照“谁主办谁拆除谁清理”的原则,主办科室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宣传品及附加物。活动期间如遇破损等影响美观的情况,主办科室应当随时拆除。各科室宣传品到限期应拆除而未拆除的,今后将严格限制其在院内摆放宣传品。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允许校外人员在医院摆摊设点、散发广告等宣传品,一经发现,宣传科、总务科、保卫科应及时清理。
(四)对超过期限或活动结束仍然悬挂、张贴、摆放的宣传品;未按核准地点和方式悬挂、张贴摆放的宣传品;未经核准悬挂、张贴、摆放的宣传品一经发现,宣传科将责令主办科室立即拆除、清理。需拆除而无法确认主办科室的,由总务科负责拆除清理。
六、责任与监管
(一)宣传科是我院宣传品投入使用前的归口部门,负责医院内宣传品相关监管。
(二)各科室、各部门严格按照《红旗医院院内宣传品安放审批表》(JL-XCK-135)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医院宣传品的管理,做好本部门工作场所内、管理场所或设施内的宣传品理工作。
(三)保卫处应加大医院巡查力度,发现私自乱贴乱摆宣传品的,要及时制止,并与宣传科联系,进行后续处理;发现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错误政治倾向的,要保留证据,及时清除,并向院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
(四)总务科负责违规宣传品的清除工作。
(五)各科室和个人均有制止、举报和协助处理违规设置宣传品行为的责任与义务。
七、处理方式
违反本规定者,按破坏医院秩序处理,由宣传科责令主办方予以改正,情节严重者将交由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
涉及个人的,由宣传科责令其所属科室或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
八、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红旗医院宣传科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表格登录医院官网下载专区下载:《红旗医院院内宣传品安放审批表》(JL-XCK-135)。网址:www.mdjyxyfshqyy.org.cn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二0一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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