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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医疗机构开展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分院、康复中心、各科室: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医疗机构开展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本周期考核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证书》的医师(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证书》的医师可自愿参加考核)。参加规培或备案执业地点的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参加考核。变更过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在目前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参加定期考核工作,定期考核表中涉及的科室考核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和考核结果由2017-2018年工作期间涉及的单位和科室填写,如涉及多个,根据注册时间分别出具。
 
2.考核对象需要完成:1、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见附件)或者《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见附件),于2019年7月25日前送至医务科(红旗医院办公楼206室)备检。2、医师服务APP点击参加定期考核,根据提示进行到提示:等待考核。3、等待市定考办下一步考核通知。
 
3.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所有执业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一是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二是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执业5年以上就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12年就是2004年12月30日前)。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4.一般程序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以及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的医师,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考核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5.良好行为记录。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需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合格即退还)。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6.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或无理由拒绝参加定考的医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补考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未完成、漏报名医师同补考医师同步参加相应程序考核,此部分医师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定考联系人:王钧锋、王子航、汤有鹏
 
办公室电话:2164
 
邮箱:mdjs_hongqiyiyuan@163.com
 
 
红旗医院定考办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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