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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执行新版药品目录的说明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新版药品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牡丹江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新版药品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落实新版药品目录,现将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1月1日起,药品目录将“新调入”目录的药品维护入药品库,类别由丙类变更为乙类。医疗机构可按目录内药品正常使用。
 
二、国家谈判97种药品省医保已经赋码完成,于2020年1月1日维护入医保系统,医疗机构可按目录内药品使用,但要严格按照药品相关限定使用。
 
三、为防止调出药品在2019年12月应用,2020年1月结账造成患者享受不到应有待遇,特设置2020年1月为过渡期,调出药品2020年2月1日起进行变更。在此期间,要求定点医疗机构1月份不要应用调出药品,避免2月1日后还出现不能正常享受待遇现象。
 
四、新版药品目录有部分限制用药做了修改,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新限制进行使用。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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