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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8
博士生考核评定标准(暂定)
博士生考核评定标准(暂定)
项 目 |
标 准 |
第一项 |
三年周期内至少有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医学类科研文章被国际SCI收录:影响因子1以下每月200元;影响因子1-3每月300元;影响因子3以上每月500元。 |
第二项 |
三年周期内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一项:获三等奖每月200元;二等奖每月300元;一等奖或省级成果奖每月500元。 |
第三项 |
三年周期内获得国家级自然基金项目:获得小额经费资助每月200元;获青年项目经费资助每月300元;获面上项目经费资助每月500元。 |
第四项 |
三年周期内申报国自然项目并通过初审,同时获得一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每月200元;同时获得两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每月300元;同时获得三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自然基金项目每月500元。 |
第五项 |
三年周期内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二篇每月200元;两篇中一篇为国家级北大核心期刊每月300元;两篇都为国家级北大核心期刊每月500元。 |
注:①第一产权单位均为红旗医院。
②不可重复使用(每周期只可一人使用)。
③三年一周期进行考核。
④文章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⑤课题或奖励均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
⑥本标准五项考核项目中每项超额完成的业绩成果不重复累加。
⑦本周期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本周期考核获得博士毕业证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业绩成果。下周期与本周期暂按此标准考核评定。
⑧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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